一、前言
法律援助,是指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中心概况
援助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办理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为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解答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帮助申请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因工受伤赔偿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法律援助申请须知: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 一 ) 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的公民;
(2) 有充足的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
(3) 因经济困难,不能或不能全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 二 ) 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 三 )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法律援助中心收案范围:
( 一 ) 法律规定需要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
( 二 ) 请求赡养、抚育、扶养等事项;
( 三 ) 除责任事故外,因工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 四 ) 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 五 ) 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 六 )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 七 ) 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三、法律援助的形式 :
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 、刑事辩护;
3 、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 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 一 ) 到法律援助中心领取《法律援助申请表》;
( 二 ) 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 、申请人所在的乡镇 ( 街 ) 、企事业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 、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 三 ) 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接到《法律援助通知书》后,应于五日内到本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以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中心提出重新审议一次的申请。本中心在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
五、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1 、受援人在获得法律援助过程中,如不遵守法律规定或 不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予以必要合作,经法律援助中心批 准 , 承办人可以拒绝或终止提供法律援助。
2 、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并根据情节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主 任:***** 电话:***
副主任:****** 电话::***
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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